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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13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盐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辖区内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2011年盐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盐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目标,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线路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保障性住房检查阶段。
  各地住建局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该查的项目一个不漏,全数检查到位。
  春季复工、保障性住房大检查在各地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3月初组织督查。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阶段。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的重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和附墙环节、检测、使用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在各地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6月份组织督查。
  第三季度(7月-9月):高支模、脚手架专项整治阶段。
  高支模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脚手架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所用材料的材质,钢管、扣件及“三宝”的检测和使用,脚手架的搭设,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在各地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9月份组织督查。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专项整治阶段。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地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12月份组织督查。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分层次进行苏政发〔2010〕136号、建质〔2010〕164号等相关文件和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的宣贯,将文件精神落实到企业领导层和执行层。定期组织“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全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的作用,严格执行《盐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图集》,按照《图集》规定体量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加强日常的监管和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进行投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全额使用,保证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我局将在2010年版图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盐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图集》,细化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实现防护标准化。
  (三)实施钢管、扣件和“三宝”用品进场复检制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凡施工现场用扣件和“三宝”用品,必须经有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检测,复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准使用;外径48的搭设用钢管壁厚不得低于2.8mm,且必须按检测的轴向承载力进行方案计算,保证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强度和刚度。
  (四)重抓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重新修订《盐城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启动全市新一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全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杜绝一机多备的现象,坚决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盐建建筑〔2010〕39号),规范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发包行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验收和使用管理,遏制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切实落实《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盐建建筑〔2010〕42号),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扣分情况对企业依法予以暂停承接业务、停止资质升级增项的处理,对人员依法予以暂停执业的处理,动态检查情况适时在《盐城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28日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局)。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施工作业规范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企业领导带班值班的检查,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完善监督档案,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以开展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苏政发〔2010〕136号、建质〔2010〕164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的周三,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件8)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在12月20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将对每季度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在专项整治工作巡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凡在专项整治巡查、督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直接授予市级文明工地。
附表:
  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8、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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