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0〕490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我省相继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17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9〕29号),积极筹备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基本就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先期开展建筑电工等九个工种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工种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含附着升降脚手架);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 、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等六个工种待教材编写完成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条件
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如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等)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其中,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工作2年及其以上;
2、具有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工作3年及其以上;
3、具有高中学历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工作5年及其以上。
三、考核方式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在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考核基地(见附件1)进行。
1、安全技术理论考核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以计算机在线考试方式进行,题库按照各工种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大纲命题。安全技术理论考题由单选题、判断题、多选题组成。考试时间为1小时。单选题15题、判断题15题、多选题10题,每题2.5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2、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采用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及格。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成绩及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及格,即可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相关信息可在江苏建筑业网(http://www.jscons.gov.cn)“我要查询”专栏查询。
四、考核程序
1、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可由企业统一组织,通过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按照“就近考核”的原则选择考核基地,上报考生信息和报考类别;自然人可直接向考核基地报名参加考核。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
2、审核和考核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按考核工种汇总上报到所属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确定考核日期和监考人员,并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考核工作由考核基地组织,属地建设(筑)主管部门派人进行监考,省、市建设(筑)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巡考。
3、成绩评判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实时评分。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由考核基地各工种考评员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进行打分评判。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应同时在《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见附件4)上签字予以确认后,考核基地进行计分并归档,以备核查。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或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不及格的,均可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
4、证书发放
考核基地对合格人员进行证书打印,统一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用印手续,并组织证书发放。
五、考核信息管理
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系统集成在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技术支持为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陈小明、芦莹莹,电话:025-51868614。
鉴于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均由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管理,今后只负责对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复审,不再对其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外省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复审。
六、有关要求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针对考核工种多、考核组织工作复杂、考评人员考评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加强组织计划工作,进行考评能力摸底,周密制定教学方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评分标准,制定操作技能考评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做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判标准三统一,确保考核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要注重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维护和保养,正规教学秩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考评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开展考评业务交流,为履行好职责打好基础。
2、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地帮助和解决考核基地当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起好步、开好头。要加强对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好省厅赋予的任务,把好申请人材料初审关和现场考核监考关。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使用和监管工作健康发展。
3、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基地)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旦发现将给予通报警告、停业整顿、取消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违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件:
1.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简要信息
2.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3.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审批表
4.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