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类别 | 序 号 | 不良行为具体内容 | 不良行 为类型 |
资 质 | 1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 | A |
2 | 资质许可后条件不达标的 | A |
3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 A |
4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 A |
承 接 业 务 | 5 | 与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A |
6 | 以他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A |
7 |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A |
8 | 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或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的 | A |
9 | 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合同未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 | B |
10 | 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核验手续或人员登记的 | B |
监 理 取 费 | 11 | 签订阴阳合同的 | A |
12 |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但未低于规定收费标准80%的 | C |
13 |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80%(含80%)超过60%的 | B |
14 |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60%(含60%)以下的 | A |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 15 |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A |
16 |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A |
17 |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 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 A |
18 | 对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 | B |
19 | 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 A |
20 | 发生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 B |
21 | 监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 B |
22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 B |
23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 C |
24 |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 B |
现 场 人 员 管 理 | 25 | 工程中标、监理合同签订后,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 | B |
26 |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从业资格即上岗的 | A |
27 |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但未注册即上岗的 | B |
28 | 监理企业未按照监理规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的 | B |
29 | 从业人员超越已取得的从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 B |
30 |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专业、数量明显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 C |
31 | 具备担任项目总监资格的人员,同时担任3个(不含3个)以上项目总监的 | C |
32 | 省内企业和驻苏企业跨设区市承接监理业务有未通过登记或项目核验未通过的监理人员从业的 | B |
33 | 非驻苏企业有未通过登记或项目核验未通过的监理人员从业的 | B |
34 |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的 | B |
35 | 未办理监理人员上岗牌的 | C |
36 | 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的 | B |
现 场 工 作 | 36 | 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3个月未组织检查、考核的 | B |
37 | 未编制《监理规划》即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 B |
38 | 项目监理工作中有《监理规划》,但其编制、审核等不符合国家监理规范要求的, 或者按规定应编制而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 C |
39 | 对施工企业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 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 A |
40 | 对施工企业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即用于工程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的行为,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或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检验批未按标准和规定验收的 | B |
41 |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 | C |
42 | 监理企业在本企业所监理的项目上经营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业务的 | A |
43 |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按规定使用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 B |
44 | 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办妥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开工,监理不仅不予制止 (以书面材料为准)、并且签批开工申请的 | B |
45 | 项目监理机构未督促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或者项目监理机构 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 | C |
46 | 对施工企业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检测、 工程安全和功能性试验而未进行的行为,监理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 C |
47 | 对施工企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 C |
48 | 与施工企业串通,为施工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 A |
信息 管理 | 49 |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新注册人员、变更人员信息、新承接项目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 | B |
50 | 监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新承接项目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而由建设行政主管录入的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