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质量控制制度
1、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2、本质量控制制度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专业咨询员自校
二、已完成的项目档案案卷质量基本要求:
3.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3.2自校的主要内容:
3.2.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3.2.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3.2.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3.2.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3.2.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3.2.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事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3专业咨询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3.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4、项目负责人复核
4.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单位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咨询质量负责。
4.2复核的主要内容
4.2.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写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4.2.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中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2.3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过程、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4.2.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4.2.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次生原因,对分歧意见分析、判断和选择;
4.2.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4.2.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4.3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4.4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4.5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项目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单位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5、技术负责人审核
5.1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5.2审核的主要内容:
5.2.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5.2.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5.2.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访问期间进行重点审核;
5.2.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圈套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2.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5.2.6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
5.2.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5.3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现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5.4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如今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5.5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
第二章 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价拓展咨询业务,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促进我司提高工程造价咨询的社会信誉和市场占有份额,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咨询业务范围
1、江苏省建设厅批准我司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承担国家中型及中型以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根据我司现有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结构状况,可承担建筑、装潢、市政、园林、公路、水利、给排水、暖气通风、建筑电器、高低压输变电工程及工业设备安装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按照有关规定,可承担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和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鉴定。
二、要求委托方提供的咨询资料
1、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合同、协议、施工中有关经济签证等结算资料。
3、工程预(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和铁件设计用量计算表。
4、编制工程标底时,还应提供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等资料。
三、咨询工作内容
1、审查工程数量、定额套用、换算依据、材料定额用量和各种取费标准。
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3、审查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规定计算。
4、审查招标工程是否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承诺的有关条款结算工程造价。
5、审查设计变更增(减)和施工图以外发生的费用,是否有签证手续和符合有关规定。
四、咨询工作时间
1、审查工程造价。
混合结构土建造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八至十二天内完成;300万元以内的工程,十至十五天内完成。
框架结构土建造价在250万元以内的工程,十至十五天内完成; 400万元以内的工程,十五至二十天内完成。
2、编制工程预算(标底)。
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内的工程,七天内完成;5000平方米以内的工程,十天内完成。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内的工程,十天内完成;5000平方米以内的工程,十五天内完成。
有加快要求的,应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3、编审工程造价规模超过上述界限和道路、桥梁等非一般建筑工程的编审时间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根据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等,视具体情况确定完成期限。
4、与土建工程同时委托的安装工程造价的编审时间,应与土建工程同步完成。
5、按上述规定完成时间或与委托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的,致使委托方不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经办人的责任。
五、咨询工作质量
1、工程造价咨询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
2、为确保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对收审的工程项目,不论大小一律实行逐项、逐笔全面审查。凡经我司审查,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工程造价审查核定书的项目,其正确率确保达到98%以上。
3、建设单位对已经审定的工程造价提出异议,要求复审,或另行委托审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互查或抽查时,确认差错率超过2%,在3%以内时,视具体情况,扣减经办人员应分配工资;差错率超过4%,除扣减经办人员应分配工资外,在半年内不得承担工程造价编审任务。
六、工程造价鉴定
1、人民法院、经检、监察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关系到维护法律、和法规的严肃性,必须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2、委托方委托鉴定时,应要求出具正式委托鉴定书,明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等事项。
3、鉴定人不得直接与有关当事人联系,如需调查取、了解情况要求补充鉴定资料,或当事人要求向鉴定人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等,均应通过委托方进行未经委托方确认的资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4、鉴定工作完毕后,应向委托方出具鉴定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主厅应包括:鉴定项目名称、鉴定内容、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鉴定说明等内容。鉴定报告应加盖鉴定单位公章,同时应由鉴定人、复核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5、鉴定人对鉴定结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1、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复审制度和经办人员负责制度。未经复审的工程造价,不能出具咨询报告。已经发出的咨询报告,如发生质量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复审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自行组织落实。
2、建立和健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传输定案制度。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严格结算纪律,提高咨询质量,经办人员在审查定案前,以传输的形式通知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在咨询工作中遇到的合同条款、定额套用、材料价格、经济签证和有关费用主牌等方面因理解不同,有争议的疑难问题,参照有关规定和原则,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不准掩盖矛盾、自立章法和自行其事。
3、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内部联系制度。凡委托我司承担的咨询业务,不论是公司领导分配的,还是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自己联系的项目,均先一式二份填写“工程造价编审任务单”,然后根据工程大小、难易程度和委托方要求等具体情况由分管领导向经办人员下达编审任务,其中一份由分管领导存查,以便随时掌握和了解有关经办人员的在手任务和完成情况。
4、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管理。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严肃性,便于归档管理和查阅,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和附属工程等,原则上出一个咨询报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可以分别出报告。单独委托的零星工程和单位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内的小型工程,原则上不出咨询报告,直接用“工程造价审查核定书”对外,但与咨询报告一样统一编号、登记和管理。
5、建立和健全咨询档案管理制度。咨询任务完成后,经办人员是应及时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查核定单、工程造价计算书、工料分析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铁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含答疑)、咨询工作底稿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装订成册,由技术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司取得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时开始执行。
九、上述未尽事宜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