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造价咨询项目实施效率,保证执业质量,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依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公司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备管理、协调项目的能力,并由技术副总依据项目指定。
2、接受指定的造价工程师不得拒绝担任。
3、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均应设置项目负责人。
4、零星项目、小型工程由专业咨询员独立完成时,如专业咨询员不是造价工程师时,由部门经理担任或指定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承担咨询项目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3、负责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签订,组织接收和验核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4、制定项目作业计划,经技术副总批准后实施。
5、负责统一咨询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原则、编审依据和编审方法。
6、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与委托方进行的各种协调会议,负责审定协调会议纪要。重要事项应与部门经理、技术副总共同会商确定,并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对重大事项须进行会审,并作出书面记录,会审人员签字,存入咨询项目档案。
7、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进度负责,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8、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其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式规范,表述清楚和满足使用要求。对最终完成的咨询成果报告要负责检查。
9、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负责与委托方结算咨询费(由公司统一结算咨询费的除外),将必须归还委托方和归档的资料,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分别办理归还和移交归档手续。
三、项目负责人的权利
1、对项目安排作出计划,经技术副总批准后实施。
2、有权更换项目组专业咨询员,报技术副总备案。
3、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质量、效率等进行考核。
五、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1、项目组成员的考核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2、项目组成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其中,质量为60分,进度为20分,程序履行情况为10分,评价为10分。具体的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一)。
3、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由技术副总负责。
4、项目负责人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其中:合同签订及登记情况5分,咨询作业计划履行情况:15分,统一咨询原则及合理性:20分,组织并参加协调、会审情况:20分,对项目复核的质量:20分,咨询成果报告:5分,档案及时归档情况:15分。具体的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二)。
5、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奖金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考核得分/100计算。项目组成员的总业务奖金为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总业务奖金与成员业务奖金差额的部分或全部在项目组内部分配,其中50%分配给项目负责人,50%分配给项目组中工作出色的成员。
6、项目负责人的业务津贴按项目收入的1%*考核得分/100计算,上限为2500元。项目负责人的考核低于60分时,不能取得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务津贴。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的专业子项的考核同项目组成员的考核规定。
六、本规定自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