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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遮阳设施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19

 盐建科研〔2010〕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图审、墙改与节能、质监机构,市区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筑物的外遮阳设施是保证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是夏热冬冷地区一种做法简单、成本较低、效果明显的节能手段。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我省新出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将外遮阳定为强制性条文。但从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在建的民用建筑外遮阳不达标。为进一步规范外遮阳设计、施工、验收行为,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标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建筑外遮阳图集》(苏J33-2008)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文件规定设计、施工和验收。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推荐采用双层窗(外为单玻窗、内为保温窗)、双层窗间夹装遮阳窗帘的做法,有效实现保温、遮阳、防尘、隔音一体化。
  二、严格执行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对进入我省建筑市场的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实行认定推广的规定。各地建筑工程应选用获得省级以上推广认定证书并经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对未取得推广认定证书和备案登记手续流入工地的产品,应责令整改。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审查施工图文件;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审查过的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加强外遮阳产品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墙改与节能机构严格监督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抓好落实。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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