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造措施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1-09-16 |
|
盐建科研〔2010〕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几年来建筑节能工程门窗洞口节能构造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造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10]54号)文件的精神,现对建筑门窗洞口四周节能构造措施作如下要求: 一、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引用标准图集时,不仅要采用文字说明的简单形式,应绘制明确的建筑节点构造索引图,索引图中应标明图集编号、节点详图页次和详图编号,以方便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普通门窗洞口四周节能构造可根据墙体保温形式选用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苏J/T16(一)~(七)”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墙体节能建筑构造》“06J123”。 凸窗(飘窗)洞口四周和阳台部位(含封完闭与不封闭阳台)节能构造应选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J123”第42—46页的相关内容。 二、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门窗及阳台部位设计施工做法进行重点审查;对有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变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降低设计标准、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擅自变更设计,门窗洞口尺寸控制在±5mm以内,窗口偏移小于20mm。监理企业应严格按图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四、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门窗洞口尺寸及标高位置的监督抽查。建筑节能分部质量监督时,应对门窗及阳台部位给予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每年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应重点检查门窗及阳台等关键部位、施工难点部位的节能构造措施实施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
|
|
|
| |
|